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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2年中国书画等级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3-8]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有关单位及大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规范汉字书写教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国书画等级考试2012年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试交函字[2012]4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2年中国书画等级考试(湖北考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中国书画等级考试工作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管理下按职责分级组织实施。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发布考试计划、编写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组织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编制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考生信息;颁发合格证书和评价报告。

      2.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书画考试在本省开考。负责宣传推广、审批设置考点;定期认证和评估考点,培训教务人员;登记认证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机构的集体报名;采集、管理考生信息,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发放合格证书和评价报告。

      3.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当地考试的宣传推广,登记培训机构、初审和申报考点,按时上报有关数据。

      4.培训机构主要根据要求配置相应的教学设备;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中国书画等级考试湖北管理中心组织的培训活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和考试项目的要求组织培训宣传;根据考试大纲组织培训;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书画考试的相关情况;填报各项报表资料,向承办机构缴纳相关费用;汇总、上报遗留问题。

      5.考点职责:接受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管理及考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合理测算本考点的报名人数,设置网上报名有关参数,接受考生报名;回收考生签字后的报名表;按照报名要求对考试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收取考试费;现场摄像;打印、制作、发放准考证;有专门的保密场所和有效的保密措施,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考试;转发考试合格证书和评价报告;开展考试宣传工作、接受考生咨询;保存和销毁本考点考生报考资料;汇总上报遗留问题。考务管理员必须接受中国书画等级考试湖北管理中心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考试报名

      2012度中国书画等级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1.开考科目及考试时间:中国书画等级考试2012年将开考两次。

      上半年: 5月19日上午:书法;下午:硬笔书法

                        5月20日上午:素描、动漫画;下午:色彩

      下半年: 11月17日上午:书法;下午:硬笔书法

                         11月18日上午:素描、动漫画;下午:色彩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详见《中国书画等级考试2012年各科目考试时间表》(附件二)。

      2.考试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及考务日程安排

      上半年:2012年3月8至4月22日

      下半年:2012年9月6日至10月22日

      报名网址:http://sk.neea.edu.cn/zgshks

      考务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详见《中国书画等级考试2012年考务工作日程安排》,各承办机构、直属考点请严格按照此规定组织考试工作。

      3.报名要求:

      (1)考生凭报名账号和密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报名表,核对无误后签名(注:如发现报名表上本人信息有误,必须在网上改正后重新打印报名表) 。

      (2)持本人打印出的报名表到考点接受报名资格审核,持审查合格的报名表到现场确认并缴费,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试中心函[2009]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交本人1寸彩色照片1张。

      (3)考生初次报考,可根据自身基础任意选择级别;优秀者可跨级别申报,合格者逐级申报。

      考务管理系统新增加了集体报名功能,各承办机构应按《中国书画等级考试信息标准》采集信息,统一填写《中国书画等级考试集体账户申请表》上报至中国书画等级考试湖北管理中心。

      4.试卷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按照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填写《中国书画等级考试试卷申报表》,盖考点公章后传真至教育部考试中心,传真电话:010-82520154,此表是寄发试卷的唯一依据。

      5.试卷回收

      请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试卷、缺考试卷(缺考试卷上需注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备用卷寄至中国书画等级湖北管理中心,同时将填写好的《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缺考考生情况汇总表》和《中国书画等级考试考生信息更改表》邮寄或传真至027-51867611。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学院路12号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2号楼201室

      邮        编:430062

      收 件  人: 陈 蕾

      电         话:027-51867611,51867615

      传         真:027-51867611

      三、宣传推广

      1.结合教育部有关文件,加大考试推广力度

      教育部在2011年先后下发了《教育部在义教阶段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文件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文件,对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和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承办机构、直属考点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相关政策,联合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当地中小学艺术教育和评价工作,推动中国书画等级考试项目在当地的进一步发展。

      2.做好美术科目的宣传推广工作

      素描、色彩、动漫画三个美术科目拥有较大的考生群体,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开考两年来的美术考试推广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普通中小学、课外艺术培训机构的美术考试推广工作,提高美术考生数量。

      3.鼓励考试承办机构举办多种形式的书画大赛

      近两年来,部分省市承办机构结合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的硬笔书法科目考试,联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举办了针对中小学生的汉字书写大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中心鼓励各考试承办机构通过举办书画大赛的形式,进一步推进中国书画等级考试在当地的发展。有举办大赛意向的考试承办机构须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大赛方案寄至我中心。

      4.做好中国书画考试教材编写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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